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2018年4月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园学〔2018〕11号)》文件要求,凡是申报浙江省 “优秀园林工程”奖的项目需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各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汇总后,按文件要求时间报至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又经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2017年3月17日组织召开2017年省、市风景园林学(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内项目申报“优秀园林工程”奖需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各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