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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绿地养护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6-22 14:02:39 共有 人次浏览)
杭绿管[2006]36号     随着城区绿地面积的不断增加,养护工作量逐渐增大,且养护标准不断提高,对养护单位和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的市场状况,明确以下几个具体操作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所有参加城区绿地养护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到市交易中心园林绿化招投标服务窗口进行洒水车有效证明登记备案,洒水车的有效性以能够在市区正常作业为准;     2、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绿地养护质量,但不得以此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果招标人拒绝某投标人参加投标则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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