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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土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6-22 14:02:39 共有 人次浏览)
各区建设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栽植土土质的优劣是决定植物生长状况和形成植物景观效果的基本要素。在近期对我市城区道路、河道绿地的检查中发现,一些在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栽植土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在部分路段的配套绿地中使用了坚土、重粘土或未经改良的粉砂土,严重影响了绿化建设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技术规范对栽植土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的坚土、重粘土或未经改良的粉砂土由于存在透水、透气、保水性差和有机质含量少等缺点,若直接使用这些土壤作为栽培基质,将严重影响植物根部对水份、氧份及必要的营养质的吸收,对新栽树木的存活、生长尤其不利,在夏秋高温干旱季节还会出现因土壤蓄水能力差而使植物脱水枯死的现象,给抗旱保绿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最终影响植物成活率和绿化景观的形成。     为了使国家建设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确保绿化建设的生态效果和景观效果,现将我市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使用坚土、重粘土或未经改良的粉砂土,所用的土壤必须符合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的规范要求(见附件),确保苗木成活及生长势;     2、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须对照上述土壤使用要求更换、改良栽植土;     3、我站在日常检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如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栽植土行为的,将责令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更换、改良栽植土,同时对该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及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栽植土质不符要求且不予整改的,该工程将视为不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在本市的园林绿化市场准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土使用要求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土使用要求     1、栽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富含有机质的栽植土。     2、栽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0-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5-7,有机质含量>2%,石砾粒径<2CM。     3、有效栽植土土层厚度:花坛、花境地被、草坪≥40CM, 树木栽植土土层厚度要求: 栽植种类 乔木(cm) 灌木(cm) 藤本(cm) 深根 浅根 大 小 大 小 一般栽植 ≥120 80-100 60 40 60 40 屋顶、平台 100 40 30     4、栽植土有效土层下方如有不透气废基,应打碎或钻通,使上下通气透水。     5、屋顶、平台、高架桥挂箱等垂直绿化栽植土应以腐植土为主,并掺蛭石、珍珠岩及经腐烂的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基质。     6、栽植土不能满足植物需要,必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PH值 <6或>7.5的土壤,应采用草木灰或酸性介质进行土壤改良,使土壤栽植层内达到PH值6-7.5;     (2)对未完全风化的生土,须掺入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介质,以提高土壤机质含量,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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