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七日
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城管办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为巩固“双迎”及街景市貌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和《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以美化街景、提升城市品位为目的,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为重点,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城市管理互动机制,有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在实现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的基础上,使我市街景市貌达到“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展示现代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街景市貌道路专项整治活动。各主城区〔不包括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每年街景美化道路不少于一条。
(二)开展省级“街容达标路”创建活动。各主城区创建省级“街容达标路”每年不少于一条,其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每两年不少于一条。
(三)开展街景市貌达标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主要道路街景市貌达标率不低于70%,主城区出入口和“窗口”地区不低于90%;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市主要道路街景市貌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出入口和“窗口”地区达到100%。
三、街景市貌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管理范围:街景市貌长效管理范围重点为市区85条主要道路、九大主城区出入口和22个“窗口”地区;
(二)管理内容:道路及两侧、广场及景区周边可视且直接影响城市整体视觉效果的内容,具体为“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以及城市家具、建筑景观、公建设施等情况。
四、街景市貌管理工作标准
(一)街景美化标准:在突出“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整体视觉效果基础上,做到有个性、有特色,达到“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且采用现代管理手段,管理成效明显。
(二)省级“街容达标路”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GB33?T1001-2003《城市街容标准》。
(三)街景市貌达标标准:依据省《城市街容标准》,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洁化、绿化、亮化、序化”要求设定街景市貌达标标准。
五、街景市貌管理职责界定
职责界定依据和原则:根据市委〔2002〕9号和市委〔200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政和绿化管理养护、环卫保洁、城管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情况,依据我市“三定”职责确定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能,并按照“块块负责、条条保障”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
根据街景市貌管理范围、内容和职责界定的依据、原则,实施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区政府(管委会)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为:市建委、旅委、财政局、城管办、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贸易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广电局、电力局、人防办、邮政局、林水局、城管执法局、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杭州电信公司、杭州铁路分局等。
市城管办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建委、财政局、文明办、爱卫办、城管执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街景市貌长效管理。
六、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机制设置的原则和依据:根据市委〔2002〕9号和市委〔2003〕16号文件精神中确定的“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注重“过程监管、结果考核”,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保证作用,形成“块抓条保、市区联动”、“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的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查区改”、“块查条改”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机制。
一是对管理养护权限下放的,实施“市查区改”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机制。“市查区改”即由承担巡查监管的市城管执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部门按照巡查监管职责,组织力量,对长效管理重点范围内街景市貌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巡查情况由市城管办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即将建成的城市管理网站)反馈给各区政府(或管委会,下同),并实行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分别将巡查及督查情况报市城管办。“自查自改”即由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标准,对辖区范围内影响街景市貌的33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将巡查和整改情况在每月24日前报市城管办,同时按街景市貌监管责任分工,抄送市相关监管部门。
二是对管理权限未下放的,实施“块查条改”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机制。“块查条改”即由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管理权限未下放的有关问题进行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市监管部门在巡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抄告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由区政府督促整改。对不予整改的,各区政府可对责任部门发送第一次《督查抄告单》,并抄送市城管办。“自查自改”即市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要求,对责任范围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巡查和整改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抄送相关区政府,同时抄送市城管办。
(二)建立“块验收条”与“市验收区”相结合的考核验收机制。
一是“块验收条”。即由各区政府在每年4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对辖区范围内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作为评选年度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最配合、最不配合部门的主要依据。
二是“市验收区”。即由市城管办牵头,会同市建委、文明办、爱卫办、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办)等部门,在每年4月28日、7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作为评选各区(管委会)年度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融入“以人为本”与“人民城市人民管”理念的群众评价机制。
一是结合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中组织开展的群众评议活动,将各区街景市貌管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二是组织开展对各类城市家具管理情况的社会评议活动。
三是发挥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作用,并在现行聘请相关行业行风监督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招募热衷和关心城市管理的各界人士,担任城市管理信息员,组织他们对我市街景市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建立以创建省级“街容达标路”为主线的达标竞赛机制。深入开展省建设厅组织的城市道路“街容达标路”活动。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要参赛对象,将街景市貌的内容、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开展达标竞赛活动。
(五)建立以实施“代整治”与“以奖代拨”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按照城市属地管理原则,试行街景市貌长效管理“代整治”实施办法。即对市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由所辖区政府代为整治(简称“代整治”);“代整治”发生的费用,经核实后,由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在限期内支付,不予支付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代整治”发生情况将作为评比街景市貌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是按照《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6号)精神,将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情况纳入我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评比考核内容。
七、评比奖励
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评比奖励:除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内容外,每年11月评选一等奖1—2名,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2—3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励8万元。
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评比奖励:除将街景市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城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外,每年评选10个最配合单位,各奖励5000元;评选若干个最不配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整治工作中群众满意度高的牵头部门,奖励1万元。
评选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80名,各奖励5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