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首页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详细信息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6-22 14:02:56 共有 人次浏览)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03)102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杭州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章扣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及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委备案。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检查扣分工作,并将每月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市建委汇总。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规范项目经理在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按规定已取得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且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施工组织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商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经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受建委委托负责本市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管理;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受建委委托负责本市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建委委托负责项目经理的核证、换证及上网告示。
第五条:项目经理管理逐步推行建造师执业制度。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六条:省内在杭施工企业应填写《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登记备案表》,并持《浙江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及复印件(以下简称省工作手册)到市建管站登记备案。
      第七条:外省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进杭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其派住本市的项目经理,须凭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到市建管站办理《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工作手册》。
      第八条:境外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施工的,应持有关部门批准进入国内施工的资格证明,并附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及代表工程证明材料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任命)书,办理《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市工作手册)。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严格执行技术文件,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努力提高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
      4、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在授权范围内按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队伍;
      6、负责协调工程项目施工各有关方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本企业、本项目监理企业、建设单位的管理,及时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7、配合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的检查、竣工验收、决算、工程资料归档及工程的保修与回访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行使下列权利:
      1、参与企业施工项目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活动;
      2、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工程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4、按合同要求采购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并负责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5、主持工程项目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6、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务;
      7、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拒绝任何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四章 建设市场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和信用原则。为了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经理到位率,原则上不允许公司级领导担任项目经理,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担任的,该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承诺书(一份送建管站备案、一份交建设单位),保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负责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专业,应符合所在企业资质所核定的范围,并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范围和专业相适应;专业资质项目经理不能承接超越其资质以外的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经注册备案的省工作手册(或市工作手册),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期间,投标人不能更换项目经理。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开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到场确认并签字。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须交市交易中心保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后,应出具保管凭证,并发有项目经理本人照片的项目经理上岗证。
      第十五条:当该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相应工作任务后,凭项目经理上岗证、工程合同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到市交易中心领回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工作手册(或市工作手册)。当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的工程临近竣工阶段,或者其管理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并且完成该工程装饰部分二分之一以上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由市质安总站确认后,允许该项目经理参加下一个工程的投标活动(同时最多承担二个工程),但该项目经理要善始善终做好原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nb 【附件】:   

2009 杭州市园林绿化协会 浙ICP NO.:013246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