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
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市(2003)204 号
杭园文(2003) 51 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
(试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就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凡本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须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发包。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在区小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杭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管站)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受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
3、受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的备案。
4、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活动。
5、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予以备案。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后,市绿管站在交易中心内设立办事窗口,负责受理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有关事宜,并在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
(一)招标
1、招标人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招标条件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立项文件和绿化方案批复文件。
(2)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验证落实。
(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4)绿化建设工程相关图纸、技术资料齐备。
3、招标方式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指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1)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由于某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急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市绿管站初审,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招标程序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须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查手续。由市绿管站对招标单位、招标条件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由招标人(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业主)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
b.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c.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d.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说明。
e.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f.组织开标、评标(必要时进行询标),发中标通知书。
g.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第2、3款,但其它条件具备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如现有绿地调整改造等),招标人(业主)仍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批手续,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5、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该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及其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信审
【附件】: